2018年5月7日星期一

胡光珍妹妹:一个没有证人、律师、没有影像资料的开庭将胡光珍判刑三年半



湖北省枣阳市再出第五例访民涉嫌勒索罪一审后被宣判三年半的案子。

胡光珍,女,48岁,湖北省枣阳市西园村三组人。因开发商非法抢劫她的房屋后,又强迫签合同,再一房两卖,又不执行合同。不给还建房胡光珍,胡被迫去北京控告开发商。 控告中政府官员以补偿车旅费名义前后给了她人民币五千元,现在以强拿硬要政府钱财罪,以多次去北京上访告状,寻衅滋事罪判处胡光珍三年半的刑期。

更加可笑的是,412号胡光珍的案件没有通知近亲家属。胡光珍一个人站在法庭上听公诉人宣读她的罪行;所有事情胡光珍概不认罪,公诉人提到胡光珍找他们要钱的事,没有任何证人到场,胡光珍找谁要钱总要有录音、录像吧。

公诉人在宣读中提到,胡光珍前夫遗留下来的房产。我想问一句,公诉人你是通过什么关系当上公诉人的?前夫留下的财产跟这个房子拆迁有什么关系呢?你所学的法律是体育老师教的吗? 公诉人提到去中南海上访,并没有说明胡光珍在中南海有什么过激行为,怎样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也没有公布训诫书的内容,何以定一个寻衅滋事罪呢? 李克强总理说过如果你在的地方看不到阳光请到中南海来,胡光珍是寻求公平正义,寻找阳光,并没有寻衅滋事的行为。

我在419号以胡光珍亲妹妹的身份委托律师去看守所看望姐姐,并要求律师去法院查阅胡光珍的案件,孙庭长当时表示,以我姐姐不请律师为由,不让阅卷,律师在任何情况下不是可以阅卷的吗?法官大人你没有权力不让律师阅卷,孙庭长你在怕什么?

52号打电话给孙庭长,因姐姐小孩要胡光珍的判决书,孙庭长说判决书还没有生效,不给家属。 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吗?是靠法律来约束那些不守法的人的吗?如果公安局、检察院、法院都不能公正严明的去执行他们应该行使的权力,那我们这些像胡光珍一样的公民何以生存、何以国泰民安、繁荣昌盛?

请大家关注胡光珍一个军人的妻子、军人母亲,一个丧偶多年的可怜女人。

胡光珍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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