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3日星期六

洛阳槐树湾强拆系列(一):李克丽探望病人房屋遭强拆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7918日,洛阳市洛龙区关林街道槐树湾暴力拆迁受害人李克丽向洛阳中院提交行政起诉状,请求确认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政府强拆民房的行政行为违法。洛阳中院当即受理此案。

李克丽去医院探望病人期间,房屋遭遇强拆。

2017828日上午6点许,洛阳市洛龙区关林街道办事处带领一伙人进入槐树湾村将陈红奇位于洛阳市洛龙区关林街道办事处槐树湾一组东街13号,建筑面积900余平方米的房屋围困。陈红奇于20161113日去世,由李克丽、李花娥等继承。

李克丽等多次报警,虽然民警到达了槐树湾村,但只是说,拆迁是政府行为,警察管不了。在警察眼皮下将李克丽、李花娥的房屋被强拆了。

虽然陈治坤(李克丽家属)于2015117日与槐树湾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农宅拆迁补偿协议书》,但原告李克丽对该协议不予认可,并起诉了洛龙区政府2015119日作出的洛龙政通【20157号《洛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关林街道办事处槐树湾村涉及希望大道打通工程拆迁改造的通告》。该《通告》被洛阳中院撤销。

原告李花娥因冠心病、高血压等病住院,村干部对原告李克丽等说,今天不会拆的,你们去医院看望老人吧。当天下午4点,李克丽等赶往医院看望老人。李克丽刚到医院不久,就接到村民电话说,房屋被强拆了。

李克丽认为,关林街道干部强拆李克丽家的行为系职务行为,应视为关林街道的行为。关林街道的强拆行为,事先未通知,也未告知救济途径,更无公证机构到场,且无法律授权,即超出其职权范围。关林街道系洛龙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其超出了职权范围的强拆行为,依法应当由洛龙区人民政府承担法律后果。

洛阳市洛龙区关林街道干部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雇佣假期中的学生、社会闲杂人员等百十人日以继夜,八天内强拆了六户,几乎每天强拆一户。李克丽是第一家被强拆的。此后,829日,强拆了李春焕家;830日,曾庆林的房屋被强拆;91日,曾铁良的房屋遭强拆;93日凌晨,王凤英房屋被强拆;93日晚,曾庆乐房屋被强拆。此次强拆是在政府作出的《通告》、《交出土地决定书》被法院撤销的情况下实施的,且持续时间长、规模大、肆无忌惮地强拆,令人震撼。我们将陆续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