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8日星期六

洛阳市政府上诉拒不到庭,河南省高院裁定视为撤诉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74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洛阳市洛龙区辛店镇辛店村11组送达(2016)豫行终2900号行政裁定书,载明:本案中,洛阳市人民政府于庭前未向本院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延期开庭的申请,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按照撤回上诉处理。

洛阳市人民政府输了官司而上诉,行使诉讼权利,也无可厚非,但上诉后拒不到庭,是藐视法庭的违法行为,浪费了司法资源,丧失了公信力,被省高院按撤诉处理,自取其辱。其根源在哪里?令人深思。

洛阳市政府败诉后,为什么要上诉?

薛利平系洛阳市辛店镇辛店村11组的一位普通农妇。其起诉洛阳市政府违法占地一案,没有请律师代理,靠自学法律,竟然赢了,引起轰动。洛阳市政府输不起,故提起了上诉。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郑行初字第712号行政判决,确认被告洛阳市人民政府实施2012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辛店镇辛店村16.4327公顷(246亩多)土地的行政行为违法。这份沉甸甸的判决书说明洛阳市政府征收土地的违法程度何其严重,仅一个村的土地就达246亩多,那么全洛阳市的违法占地数量何等惊心动魄!洛阳市政府输不起。

洛阳市政府为何上诉后拒不到庭呢?

洛阳市政府的上诉状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市政府在组织实施征收土地的过程中,所作相关告知书、通告的内容及告知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因上诉内容空洞,洛阳市政府自忖胜诉无望,出庭也只是走形式而已,面对众多旁听者将无地自容,故而不到庭。更重要的是,河南省高院为了减轻当事人负担,有利于更多洛阳旁听者旁听而将法庭设在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定于2017321日上午九点开庭。届时,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从郑州准时赶到洛阳中院开庭,而洛阳市政府却拒不到庭,也不说明理由,令众多旁听者非常失望。洛阳市政府不出庭虽然可以避免在法庭上出丑,但丧失了公信力,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