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日星期三

中国选举观察(2017)之四:荥阳市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法盲不少(四)


(维权网信息员姚立法报道)

四、不向选民公告各选区应选代表名额是违法的

据中国选举观察义工对西张砦村选民的调查了解到,荥阳市和豫龙镇两级选举委员会,都没有告知选民选举市和镇两级人大代表各选区的应选代表名额。

划分选区和对各选区分配应选代表名额,是选举委员会的法定职责。选民在推荐市镇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阶段,不知道自己所在的选举市镇两级人大代表的选区的应选代表名额,就难以正确实现其法定的推荐市镇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权利。

因为各选区应选代表名额不是一个固定的数字,选举委员会是根据各选区的人口数给各选区分配应选代表名额的。一个选区应选代表名额少则一名、最多只能三名。《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每一选民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比如西张砦村选区选举豫龙镇人大代表的应选代表名额是两名,可是豫龙镇选举委员会和西张砦村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都没有依法“及时发布选举信息”。西张砦村选区选民若推荐三位镇代表初步候选人的话,其推荐就是无效的;若推荐一位镇代表初步候选人的话,其法定的权利又没有充分实现。

荥阳市选举委员会和豫龙镇选举委员会是不知道应当及时告知选民此等选举信息?还是以为选民不会主张其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权利呢?再或是不希望选民联名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呢?(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