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5日星期二

安徽省枞阳县法院暴力对待要求调取案卷的钱祥梅女儿朱小萍(图)


(维权网信息员周维林报道)20161115日上午,安徽省枞阳县法院里发生法官指挥法警暴力对待做为钱祥梅辩护人的朱小萍的闹剧,使庄严的法院蒙受耻辱,使标榜公正的法院让人看清其不公正的真面目。

安徽省枞阳县访民钱祥梅为了司法公正而赴京上访,一次被北京司法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判刑6个月拘役,其后因为赴京上访,到联合国开发署前呼求人权、天安门广场附近“撒材料”等请愿活动被多次拘留,此次被安徽省枞阳县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刑拘,检察院已经起诉到枞阳县法院,朱小萍做为钱祥梅的女儿于111日开始到法院了解案情,并请求成为母亲的辩护人(因家贫无力支付律师费),法院同意其成为钱祥梅的辩护人并行使辩护人的阅卷权,可是,仅仅两三天时间就发生变化了,法官开始拒绝她阅卷,经朱小萍再三恳求下,才同意朱小萍118日去法院复印了部分卷宗,但视听资料和卷宗目录不给看,做为钱祥梅的辩护人,朱小萍认为自己需要了解检察院起诉其母亲钱祥梅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故要求查阅全部案卷资料,而法官则以朱小萍不是律师为由拒绝。

1115日上午8时许,朱小萍再次到枞阳县法院要求阅卷,在遭到法官张勇庭长拒绝后要求其说出法律依据和提供书面回复,最终法院出动四五名法警用暴力将朱小萍抬出法院。张勇庭长的理由是允许阅卷的已经让朱小萍复印了,其它的不允许,而朱小萍要求的是复印案卷目录和查看视听资料。

朱小萍称她在被法警强制抬出法院过程中,衣服被法警拖拽得凌乱,手腕亦被法警在拖拽中弄成瘀青。
朱小萍不明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法律并未对其他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予以限制,法官何以如此限制她做为辩护人的权利?枞阳县法院如此所为更令人担忧其后审判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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