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5日星期三

姚立法(潜江市前人大代表):参与,是最简单最直接最实际最有效的政治行动——致武汉市江岸区选民的公开信 (图)



1026日,是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投票日。

凡是上了江岸区或者该区各乡镇选举委员会(以下称选委会)公布的选民名单榜的任何一位选民,都有法定的权利在107日至9日期间(选委会公告时间)到其所在选区选举工作小组,领取区或者区和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推荐表。

一、若选区选举工作小组不给推荐表或者“附加”条件才给推荐表,则选区选举工作小组的做法涉嫌违法。

二、若您领到推荐表,您领衔推荐的依法具有被选举权的被推荐人又得到您所在选区十位以上选民联名推荐(推荐人不能违反等额推荐的规定)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选区选举工作小组,则选委会应当在1011日以前张榜公布您领衔推荐的被推荐人为区或者区、乡镇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如果选委会不公布您领衔推荐的被推荐人为代表候选人,则选委会的做法涉嫌违法。

三、若您领衔推荐的被推荐人被选委会公布为代表候选人,且选委会公布的候选人总人数没有超过您所在选区应选名额的一倍,您领衔推荐的被推荐人应当被选委会在1019日前公布为正式代表候选人。如果选委会不公布您领衔推荐的被推荐人为正式代表候选人,则选委会的做法涉嫌违法。

四、若您所在选区公布的代表候选人总人数超过选委会分配给您所在选区应选名额的一倍,则应由您所在选区各“选民小组进一步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选委会不是“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则选举就是非法的!

参与领衔推荐他人为人大代表候选人或者“毛遂自荐”争当人大代表的活动,是一块“试验田”。

它不仅激发我们参与政治的热情而且还增添我们参与政治的智慧。
它检验区人大常委会领导的、选委员主持的选举是否依法,进而判断“一府两院”是否具有合法性。

每届人大五年一选,轻松参与其乐无穷。
人生能有几回搏?该出手时就出手!

1、若您对公开信中如选举委员会、选区、选区选举工作小组、等额推荐、应选名额、领衔推荐人等不了解可与本人(姚立法)交流。
2、本人乐意为领衔推荐他人者和“毛遂自荐”争当代表者提供法律以及竞选策略方面的服务。
3、本人乐意和用文字、照片、视频记录选举过程之人士交流。
4、本人从1987年开始,以自荐候选人身份竞选县级“议员”,至今已连续竞选七届(1987199019931998200320062011);本人在“议员”任上的2002年竞选过湖北省“议员”并获得另选他人票数十张。1987年以来当局对本人的打压是一次比一次严厉,本人竞选的困难是一次比一次大。
199811月,本人在选票上没有其姓名的情况下,自荐竞选获得另选他人票1706张,当选上湖北省潜江(县级)市“议员”。
5、我(姚立法)是一位宣传“一人一票  改变中国”的义工,同时我是一位信仰“选票箱里面出政权”的实践者。我认为没有真选民,就没有新中国。我坚信:若我们老百姓选民把有些人要假做的事(即假选举)来真做、即按照个人的真实意志投票,枪杆子里面就出不了政权。
6、只要我们主张法定的被选举为“议员”的权利,我们就会掌握话语的主动权并立于道德的制高点。原因是地方当局几乎不可能领导合法的合民意的“议员”选举。
7、本人手机+微信号189 7219 8964
2016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