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7日星期日

无锡滨湖法院枉法剥夺人权捍卫者丁红芬的公民代理人身份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717日星期日,本网获悉:无锡滨湖法院枉法剥夺人权捍卫者丁红芬的公民代理人身份。

2016712日,无锡访民沈果冬收到滨湖法院的《关于公民代理问题的通知》(【2015】锡滨行初字第00086号),以沈果冬和丁红芬为经营者的太湖镇电机电器修理店属于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性质是公民(自然人),而非法律意义上的单位或组织,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一百零一条相关法律规定,而作出不准许丁红芬以公民代理身份为沈果冬出庭的通知。

据丁红芬介绍,2015516日,滨湖公安枉法对沈果冬作出警告的处罚,提起诉讼后,法院阻止上海黄埔后代基金会为沈果推荐代理人,68日开庭时,合议庭已经同意其以个体工商户推荐的公民代理身份出庭,但被告提出疑义,后休庭,现法院听了被告的话,又枉法剥夺其为沈果冬案辩护的公民代理身份。

丁红芬说:“此民告官案子已经四次通知开庭,三次休庭,原因是非法剥夺我的代理人资格,这次又通知再次剥夺我的代理资格。其实本人没有为别人代理过案子,作为代理人一点经验都没有,可是无锡滨湖法院,滨湖公安一次又一次的刁难,说明很心虚,恐惧百姓打官司。

中央要求依法治国,无锡到处的滥权枉法,它们拥有公权,还怕老百姓出庭?为什么要恶意阻止我出庭辩护?”

丁红芬联系电话:13771116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