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8日星期六

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关于要求安排阅卷和会见秦永敏的函


【律师注】本函寄: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付建中检察官收  027  65797125
昨天下午5时向案管中心追问,得到答复:本案审查起诉阶段已结束……
估计下周移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到底是谁一于遮天,非法剥夺了奏永敏案审查起诉阶段的阅卷和会见的权利?
你知道人权已经写进中国的宪法了吗?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

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接受秦永敏家属的委托,指派覃永沛、李春华律师担任秦永敏的辩护人,依法参加本案的刑事诉讼活动。秦永敏于2015年元月因涉嫌犯罪被武汉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165月已经移送贵院审查起诉。本所于2016510日接受秦永敏家属的委托,并分别于2016511日、17日两次依法向贵院提交了律师所公函和有关委托手续,但是时间又过了一月有余,至今我所律师未接到贵院的阅卷通知,而且武汉市第二看守所也以未接到贵院的有关秦永敏的换押手续、未接到秦永敏案已经移送到贵院审查起诉的通知而拒绝安排律师会见秦永敏。 
  
我们认为,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有获得辩护的权利,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被告人,除了在侦查期间需经批准外,在审查起诉阶段已无此限制,因此,在此阶段律师会见已经不属于须征得侦查机关、检察院许可的情形。

为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秦永敏获得辩护的权利,本所特再次向贵院提出书面申请,请贵院及时安排律师阅卷并敦促武汉市第二看守所安排辩护律师会见秦永敏,以使本案得以依法处理。  

特此函告!         

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律师 
覃永沛、李春华         
2016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