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8日星期四

司法公信在复苏?常州中院法官邵泽宇以“鬼都知道”暗喻一审枉判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6425日上午11点,常州武进区南夏墅街道居民庄玉芳诉丈夫张克明与街道办事处签订房屋拆迁协议无效一案终审在常州市中级法院审理,由审判员邵泽宇组织庭审,书记员汪芫朗负责记录。倪文华和张建平作为庄玉芳委托的代理人,参加了庭审活动。庭审中,邵泽宇法官用“鬼都知道”暗喻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让上诉人庄玉芳感到了希望。

这本是一起很简单的案件,武进区南夏墅街道办事处为了“青洋物流园”项目,征用包括张克明、庄玉芳夫妇位于南夏墅街道华阳村委张家湾11号房屋在内的土地,于20148月向被征用范围内居民发出签约通知,要求村民持房产证、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房屋共有人的委托手续,到华阳村委会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征用土地本是不具有合法手续,当然也会采取一些不合法的手段逼迁。这已经是一个众所周知的普遍现象。张克明就是在这样一个特定环境下,私自与南夏墅街道办事处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由于张家湾11号房屋属于张克明、庄玉芳、及张佳的共有财产(已在恢复原状一案中确定),庄玉芳将张克明与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告上法庭,请求确认张克明与南夏墅街道办事处签订的房屋拆迁协议无效。

对不动产的转让,连被告南夏墅街道办事处都明白,必须由房屋共有人的同意或委托,所以在“签约通知”中注明签约人必须持共有人委托的条款。然而一审的武进区法院却完全漠视庄玉芳作为共有人的权利,更无视张家湾11号房屋另一位共有人张佳的权益,作出驳回庄玉芳诉讼请求的枉法判决。在一审(2015)武民初字第905号判决书中,故意不提“签约通知”这一份关键证据,更没有质证意见的记载。

邵泽宇法官对本案的争议焦点归纳为:张克明与南夏墅街道办事处签订的房屋拆迁协议是否符合“家事代理”的特征?

对法官邵泽宇归纳的争议焦点,庄玉芳的代理人倪文华首先发表意见,认为:本案一般的家庭事务,张克明与南夏墅街道办事处签约涉及的是房地产,不适用家事代理。

对倪文华发表的意见,邵泽宇法官认为非常正确、到位,还特别加了一句:这是鬼都知道的常识。

轮到张建平围绕争议焦点发表意见时,张建平认为:“鬼都知道”不是一个法律用词,不动产的转移、转让必须经共有人书面同意或授权,在法律上是一个众所周知的常识。况且,被上诉人南夏墅街道在征用土地时向发出的“签约通知”上,也明确了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必须有房屋共有人委托,以及村委会的鉴定。而且,二审出现新的证据,证明张家湾11号房屋不仅仅是张克明、庄玉芳夫妻共有财产,还有张佳也是共有人,所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应当撤销并发回重审。

张建平说:虽然庭审过程中邵泽宇法官坐没坐相,吊儿郎当,多次打断自己作为代理人的陈述,也多次以法律专业人士身份自居,训斥我要好好跟他学法,甚至在我多次提醒今天是审理的民事案件,是上诉人,不是刑事案件后,依旧“倔强”地称我为辩护人,并指使书记员不要把“鬼都知道……”这句话记录在庭审笔录中,但,凭邵泽宇的一句“鬼都知道”不动产转让需要共有人委托,就应该给邵泽宇法官点赞!

庭审结束后,对邵泽宇法官极度欣赏的张建平追问邵法官:会不会庭后考虑到工资、待遇,以及其他因素,而不能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原则?邵法官斩钉截铁说,自己从23岁当法官,到现在已经40多岁了,还没有被改判的案例。


有没有被改判并不能说明就是公正的判决,尤其是这二十多年间,无论是“民告官”中的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基本上都是零公正。张建平希望不看过去,就看当下,常州市中级法院能否顺应习近平司法改革思路,修复民众对司法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