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4日星期三

黑龙江人权捍卫者刘杰收到检察院不立案通知,大豆面临再次被抢劫(图)


(维权网信息员申原报道)2015113日,本网信息员接到黑龙江省农垦维权职工刘杰材料,说她日前收到了黑龙江北安农垦区检察院对她控诉农垦抢劫自己生产大豆一事不予立案的通知书。而刘杰今年所种大豆已经又被逊克农场扣押在26队晒场,不许她自己外卖,随时可能被农垦再次侵吞。

刘杰反映: 2015111日我收到黑龙江省北安农垦区检察院【 黑北农检侦监不立审(20152号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此文书可以证实2015425日逊克农场第七管理区区长杜建华、书记郑建军带领多人抢劫我们2014年种植的大豆价值150000多元,逊克农场公安局帮着抢劫不予立案的事实。

据刘杰说,她因为今年4月这次被逊克农垦打劫而上访举报控告至今收到了如下一些有关部门的回复。

1201571日,黑龙江北安农垦公安局作出的北垦公(刑)不立子(20156号不予立案通知书,认定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22015716日黑龙江省北安农垦公安局作出的北垦公刑复字(201502刑事复议决定书,认定“经审查认为刘杰所控告的粮食被盗抢一案没有犯罪事实。刘杰所称被盗抢的粮食是被逊克农场变卖并冲抵了付井江、刘杰夫妇的部分土地承包费,刘杰所控告的逊克农场工作人员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综上所述,原不立案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决定维持原决定”。此文书可以证实北安农垦公安局警匪一家抢劫后,捏造事实说抢劫的粮食被“逊克农场变卖并冲抵了付井江、刘杰夫妇的部分土地承包费”。而事实是,农垦没有收土地承包费的证据,根本没有给过刘杰他们收土地承包费的法律依据和任何手续,抢劫刘杰家粮食多少斤,卖多少钱,冲抵多少土地承包费?根本没有说清,也没有证据还称不予立案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

32015817日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作出的黑垦公刑复字(2015015号刑事复核决定书,维持北安农垦公安局的不予立案决定。刘杰对此不服向北安农垦检察院提出审查。

420151021日黑龙江省北安农垦区人民检察院作出黑北农检侦监不立审(20152号不予立案理由审查意见书,认定不予立案正确。刘杰不服,再次提起复议,现在又得到了不予立案通知书。

刘杰控诉道:20131120日,因为我实名举报黑龙江省的人大副主任兼农垦总局书记隋风富领导下的党、政、企、公、检、法一体化的独立王国,产生腐败团伙,遭到黑龙江省农垦公、检、法的打击报复,以“公诉诽谤罪”将我判冤刑一年六个月。此案于20141120日在没有管辖权的牡丹江农垦法院开庭(隋风富和北安农垦区书记许先珠的老巢)。第二天逊克农垦第七管理区主任杜建华、书记郑建军带领30多人,五台大型收割机,到我们家庭牧场将我们投资20多万元种植的860亩地玉米抢光,价值人民币40多万元,抢劫赃物被农垦的黑恶势力分赃了。把我送进监狱后又对我酷刑想杀人灭口,我被折磨的吐血,至今未愈。2015425日下午、逊克农场第七管理区主任杜建华、郑建军同一伙人又带领20多人其中有黑社会性质的蒙面人,有四台小车把车牌号都蒙上,抢劫我们2014年种植的大豆500袋,每袋180斤,每袋出售价格340元,他们阻拦买粮车让把卖粮款打到他们的账户上,我多次报警,逊克农场公安局长林英山不出警,到了晚间出警后,农场抢劫我们一大卡车已经装满了500袋,价值人民币15万多元,被公安局扣下说先别买放到逊克农场26队场院存放,到429日上午我们发现我们的500多袋大豆在逊克农场26对场院存放丢失了,逊克农场第七管理区杜建华、书记郑建军和逊克农场公安局串通没有通过我们,抢劫后偷偷的将价值150000多元的大豆产品私自卖掉,至今没有给我们任何手续和文书,也没给我们一分钱,我们不欠逊克农场任何款项,事实是逊克农场欠我们打工开荒450亩的劳务费45000元,从96年拖欠打工钱至今没给,逊克农场故意违反家庭牧场承包合同,侵害家庭牧场生产经营权,六次聚众抢劫牧场财产,造成我家庭牧场(生态养殖奶牛肉牛基地)停产、停业的损失1000多万元,合同甲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为此引起我上访,举报控告至今,逊克农场四任场长贪污腐败,死猪不怕开水烫,就是不履行合同,我告到那里,他们就送礼受贿到哪里!原场长李晓光送礼给隋风富,现在他俩已经成为老铁(坐牢)了,逊克农场把公、检、法、办案人员都买通了,现在中央政策再好,到了下边被抓的贪官还在往外买,农垦的公检法办案没有变,黑龙江农垦的公检法是企业编制,是贪官污吏的保护伞,所以聚众抢劫不予立案。

以上事实和证据证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公民的财产被六次抢劫走,公、检、法编造捏造事实说我们欠土地承包费,就不了了之了,因为黑龙江农垦国有的土地是全国人民投资开垦的,三代北大荒人,第一代生产建设兵团,第二代知青上山下乡,第三代知青返城后又返回招标种地大户。这些种地大户兴办家庭农、牧场,自己投资垦荒办厂,可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农垦局长、场长、队长手中,他们每年买地,连年涨价,每亩土地以400800元的价格卖给种地农工,每年卖地钱也不公开,也不给包地户交钱开收据和发票,每年黑龙江农垦贪官仅仅买地钱就400亿——600亿。由于账目不公开,也不在审计账上,因此贪污腐败盛行,还有公、检、法保驾护航,这样的坑农害农的独立王国制度本身就违反宪法,如此制度下,怎么能指望十三五规划能振兴经济?

刘杰 2015113日。电话18324560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