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4日星期二

撤销违宪侵权的刑法修正案有关条文----“维权网”对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次审议稿)有关条文的修改建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
北京市西城区前西大街1
邮编100805

《中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草案二次审议稿)》(http://www.npc.gov.cn/npc/xinwen/lfgz/flca/2015-07/06/content_1941116.htm将于201585束征求意。我们针对其中五条,共涉及五个方面的内容去提出以下五条意我们认为《中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改草案的下述五条如果通为严重侵害公民的和基本人提供了法律依据、并使其合法化:条款涉及中抗被告司法的表达(草案第36条)、秘密庭与信息公开(草案第35条)、公民和平集会示威 (草案第30条)、以“反恐”名义扩面限制公民(草案第7条)、限制网信息和表达自由(草案第27条)。

以上五条修改草案条款的共同缺乏的是对各个入罪指控的明确定与清晰限定。充条款与《中人民共和国法》第33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不符,也与《刑法》总则第二条中于刑法任的界定,即“中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是…保公民的人身利、民主利和其他利”相背,并有悖司法独立(辩护行使职业权的独立性)的法制原目前司法迫害人的行径背书。

,中国政府在1998署了合国《公民利和政治利国》、在16连续在国宣誓称要尽快向与的方向去修改刑法,尤其是在20143合国人理事会通过对中国的普遍定期审议,中国表示接受多国家的建尽快批准加入,并承尽快修不符合一公的有关刑法条款以便加入公奠定基础。一公至今未全国人大批准,但作为署国,中国政府有国际义务为尽快批准公做准,包括完善国内法使其与公民利和政治利保障的定同步。然而,《中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草案二次审议稿)》有关条款与反其道而行之,并没有短而是大了刑法与公的距离人大一旦通过这草案条款,将使中国政府在全世界面前再次失信。

注意到,自从草案201411月公布以来,全国人大法委并未采纳许公民提出的对这违宪条款的修改建维权网于201412月提出五点修改意,五百多名人提出“草案一次审议稿”34条(对现行《刑法》第308条的增加)和第35条(对现行《刑法》第309条的修改)提出了修改建但是违宪条款在“草案第二审议稿中并未正。由于时间有限,特此集中重申并充以下五条修改建

一、针对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次审议稿)36条有关乱法庭秩序罪的修改建

刑法修正案() (草案二次审议稿) 第三十六条:
将刑法第三百零九条修改:“有下列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金:
  “(一)聚众哄、冲法庭的;
  “(二)殴打司法工作人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司法工作人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乱法庭秩序的;
  “(四)有其他乱法庭秩序行,情节严重的。”

第三十六条意增加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行制。一条如果通法庭提供很大的去任意指控律侮辱、“乱法庭秩序这样一些缺乏格法律限定的罪名。条款包括了其他乱法庭秩序行,情节严重的这样、模糊用,容易被来打那些推法制案件程中的侵和不公象的司法工作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并侵犯公民的言自由。 如果通重打中国依法行使司法独立的刑事辩护和刑事辩护。中国已十分低的刑事辩护率将会更低,而刑事辩护师则更容易被公力所构陷,以乱法庭秩序衅滋事诽谤等罪名受到公力机关的打复。而一步害受到刑事指控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各司法程序和司法人

针对这一条,五百名律2014年底署了一份公开信。在信中,律师们指出“‘侮辱、诽谤、威都是主性很词汇,具有很的不可预测,而“‘有其他乱法庭秩序行一兜底条款,性更大。律师们指出,于侮辱、诽谤、威以及其他干司法庭的行,完全可以通过训诫款、司法拘留达到惩罚效果而无须动用刑法。整个庭审过程都有法警在,完全有能力上述情况行控制和置。

自今年710日以来的刑拘、秘密失踪、指定地点监视居住、抄家、传唤和恐吓,就是非法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次审议稿)36条的例。新道也使用了“聚众哄法庭、“殴打司法工作人”、
“侮辱、诽谤、威司法工作人乱法庭秩序”等罪名名化、有罪推定。

二、针对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次审议稿)三十五条有关秘密理案件禁止信息公开的修改建

草案二次审议稿三十五条:在刑法第三百零八条后增加一条,作第三百零八条之一:“司法工作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理的案件中不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播或者其他重后果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泄露国家秘密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定定罪处罚
  “公开披露、道第一款定的案件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处罚
  “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任人,依照第一款的处罚

正如维权去年草案一次审议稿的修改建指出,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十五条继续模糊,定相当泛。比如,其中的“依法不公开理的案件中不当公开的信息”便是一个非常模糊的概念,和条款中提到的“国家秘密”一没有明确的限定,很容易在司法践中被任意做无限大化的解和被, 以打那些推司法公开透明、推公开公平庭司法工作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

第三十五条和三十六条的修改均不符合刑法条文所具有的明确性。刑法条文的明确性是罪刑法定原有之,可以排除司法人有差地、随意地适用刑法,从而保障民众的自由与安全。同刑法条文明确也会自己行是否可能触犯刑律有心理期,从而推整个社会向知法守法的状因此,我要求取消《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次审议稿)》中的第三十五和三十六条。

三、针对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十条有关聚众乱社会秩序罪的修改建

第三十条:将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增加二款作为第三款、第四款:“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里增加的第三、第四条款,一旦入刑法,将为严制公民行使和平集会、示威游行行做法提供合法性。 增加的条款大了聚众乱社会秩序”罪的涵盖范,把“多次组织助他人非法聚集”(即使并参与任何聚会,也没有“乱”任何社会秩序)也列入个罪名之下行《刑法》第二百九十条已常性地用于剥公民的和平集会示威和表达、迫害申、参与和平集会者,尤其是那些合法行使申诉权、追究求公正的上访人士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继续访者的刑事惩办,也在里“合法化”了,官方拒不追究任并解决访民的冤屈问题、反而制他的表达和合法追提供法律依据。些条款反了法里面定的公民申督施政的利。我取消草案二次审议稿里增加的第三、第四款。

四、针对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五、第六、第七条“反恐内容的修改建:
  
第五条:将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修改:“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没收财产极参加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其他参加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政治利,可以并处罚

第六条:将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修改:“助恐怖活动组织施恐怖活的个人的,或者助恐怖活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政治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七条提出修改刑法第一百二十条,包括:“第一百二十条之三以制作、散恐怖主、极端主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发布信息、当面授等方式宣恐怖主、极端主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政治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二十条之四利用极端主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施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别严重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二十条之五以暴力、迫等方式制他人在公共所穿着、佩戴宣恐怖主、极端主志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一百二十条之六非法持有宣恐怖主、极端主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情节严重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或者单处罚金。”

修正款继续强对组织、恐怖活、极端主犯罪的打惩罚力度。但系近年来政府往往以“反恐”理由加强对新疆地区和族人的控制和人侵害,我有理由担心刑法修正草案二次审议稿恐怖组织、恐怖活和极端主的模糊定会被力机关用,一步侵害族人包括言、集会、游行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在内的多基本人

在此,再次提起一个足以问题的个案:中央民族大学的族学者伊力哈木•土赫提被以“分裂国家罪”判无期徒刑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恐怖活”便是伊力哈木行使其言表达自由行起判的一个主要理由。

官方媒体公布的——“伊力哈木·土赫提于2006创办‘吾线’网站,网站在2009年‘7·5’事件前后十分活。他常在自己立的网站表煽性的言,甚至含鼓暴力解决问题些年多起涉疆事件,伊力哈木都接受外媒采访,毫不掩地表达‘异”。伊力哈木一直反分裂,并主以和平、温和的意表达方式来探解决新问题。但是,他创办的用于温和理性沟通的渠道“族在线”网站,甚至他在堂上的讲课件都被政府用来当作其和“恐怖活”关系密切并“分裂国家”的罪。而伊力哈木的八名学生也被同拘捕和被控“分裂国家”。

第七条下面的新增条款,一旦通,将授予法机构巨大的力去决定哪些属于恐怖主、极端主的信息、图书、音频视频资料、穿着、服等,因没有 “恐怖主极端主做出任何明确的法律限定。像“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施”模糊、泛的定,警方广泛地、信息、、宗教文化表达、以至国家法律政策的批和异的打敞开了大,提供了法律依据。

同时,目前已出台的《反恐怖主法(草案)》(http://www.npc.gov.cn/npc/xinwen/lfgz/flca/2014-11/03/content_1885027.htm)也缺乏恐怖主明确的法律限定,一旦通,将留警方和政府很大的去任意解恐怖主“反恐法”把迫害宗教和政治异制言表达信息媒体自由合法化。

重申刑峻法和打控制无法真正解决民族矛盾。和程序法利的肆意侵犯以及致力于以温和、和平的方式消除民族矛盾、维护维族人人的异人士的迫害和打只会令矛盾不断激化,从而引更多问题于此,我要求取消《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次审议稿中的第五、第六、第七条,以及反恐法草案有关条款,以便尊重和保中国公民的和人

五、针对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十七条“信息网安全的修改建:

二十七、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网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仍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或者单处罚金:
  “(一)致使法信息大量播的;
  “(二)致使用信息泄露,造成重后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失,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重情的。
  “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任人,依照前款的处罚
  “有前两款行,同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定定罪处罚。”

新增条款欲加强对“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安全管理义务”的“网提供者行刑事惩办。原有二百八十六条的重于影响算机系正常运行的行处罚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继续坚增加的一款意在限制信息的播,而一修改,尤其是“法信息”等含糊不清的用会在司法践中被任意解用。修改条试图确立网信息“管部”(未加格定)的法律地位,把政府干涉网信息自由合法化。此外,行政法是由国院所制定,而此修正案条款亦令不履行“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安全管理义务”的行入刑,无疑更加方便了政府干、控制司法以施其网信息和言管控的,从而一步加控制、侵犯公民的言表达和媒体自由

与此同,正在公开征集意《网安全法(草案)》 (http://www.npc.gov.cn/npc/xinwen/lfgz/flca/2015-07/06/content_1940614.htm五十条提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置重大突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国院或者省、自治区、直市人民政府院批准,可以在部分地区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部分地区临时断网,力推这样的法律措施然是全面管控甚至系和信息自由、并将种极端手段合法化。

刑法条文修改和立法应该朝着更有利于保障公民言自由,防止公力侵害言自由的方向。我要求取消《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次审议稿》中的第二十七条和《网安全法(草案)》第五十条。


以上是“维权网”对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次审议稿)有关条文的五条修改建议。希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会能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