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30日星期六

陈进学律师:陈进学律师被广州华州街派出所殴打案


2015527日凌晨4点,因朋友与别人起冲突,我被传唤至广州海珠区华洲派出所,我早已向警察讲明是本人是律师,我没有参与冲突,在现场一直通过抱、拦等方式控制朋友的情绪。在派出所留置室内,警察要检查我的包,我让他们出示传唤证、检查证,他们出示不了,我坚持不让他们检查,结果五、六个警察将我扑倒在地,按住我在地约2分钟,双手被反扣手铐,导致我全身多处淤血。

我是律师且警察也明知,这个案件当然和律师执业权益无关,面对警察时,别以为你说是律师且解释清楚了,警察就会放过你,有时反倒相反,警察心想打的、治的是就是你律师。

在被传唤的近20小时内,我一直在体会一个嫌疑人的心态,我仔细回忆在冲突现场的细节,尽管喝了酒,我还是非常确信自己没有参与冲突,反而是竭尽全力地控制朋友的情绪,尤其是在警察到现场后,有朋友要冲向警察时,我还拦在他们中间。但基于自己的执业经历,我对中国警察查明事实没有太大信心,而且冲突现场不一定有监控视频,如果全凭在场人员的言词证据,就更难控制有人会不会胡乱指证。

更有些担心的地方在于,我们律所就在海珠区,国保直接或通过司法局多次找过我,我算是挂了号的,他们会不会以此为借口整治下我?这近20个小时内,心态是不断起伏变化,忐忑、担心直至最后平静,我已做好了被拘留的心理准备。这是个克服恐惧内心不断强大的过程。当我走出派出所时,是该庆幸党国不抓之恩,还是该反思自己参与的维权事件不够而达不到被报复的程度,尤其得知游飞翥律师在庆安仅因在拘留所门口喊了几嗓子就被拘留15日,我就更羞愧难当了。

所以,我不能沉默,我要去追问。我要追问的是,一个公民在被警察传唤和检查时,有没有权利要求出具合法手续?一个公民即使是犯罪嫌疑人认为警察不合法而不配合时,难道就应该被五、六个警察扑倒按住两分钟而导致身体受伤吗?

528日晚9点,我、梁颂基、李碧云、陈军育、陈科云、吴魁明来到华洲派出所,要求华洲派出所出具传唤证,华洲派出所坚称是口头传唤无传唤证,于是我就要求查证是否将传唤事由通知家属。在华洲派出所大厅,我们拨打了近30110,最后逼迫海珠公安局责令华洲派出所向我解释有无将传唤事由通知家属,将解释过程进行录像,上传汇报,华洲派出所在录像中坚称传唤家属通知书以邮寄方式方式寄出,是否寄出无法答复。

在录像过程中,我让其录下身上所受伤害,并三次打110报警,让非华洲派出所的警察出警,查明我在华洲派出所留置室内遭受六名警察殴打的事实,一直未出警。在坚守4小时后,529日凌晨2时许,我们离开华洲派出所。29日上午,我们所里接到有关部门的招呼。29日下午,我到番禺祈福医院检查身体,病历显示我全身多处被打伤,医院给我开出324元的药物。29日晚7点,回到家感觉身体不适,昏睡至30日凌晨4点,起身记述上述文字。530日上午9点,我会再次到海珠区华洲派出所追问,谢谢关注!

陈进学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