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0日星期三

河南洛阳智残人士被诱签“协议”涉及全家7口,败诉后家人被以“拒不履行法院裁定”抓捕拘留


(维权网信息员李艳报道)2014129日上午十一时许,河南洛阳涧西区法院动用四五十号人把四级智障人士刘铁娃的女儿刘艳丽强行从家中抬出塞进车中抓走;至今不知去向。

1210日上午,姐姐刘萍与乡邻一行七人坐公交车上法院问其妹下落,刚下公交车就被不明身份的二十余人强行抬到车中带走,下落不明。直到晚上,刘萍打出电话给他丈夫郭凯称:自己已经被关在拘留所,但未来得及说为什么被拘留。

洛阳维权人士和刘萍丈夫郭凯表示,由于洛阳存在多起这类的“司法拘留”,因此估计刘萍及其妹妹刘艳丽是被以“拒不履行法院裁定”罪名拘留,目前是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尚不清楚,家属未收到任何法律文书。

附:刘铁娃家所谓“拒不履行法院裁定”前因后果

据知情人士介绍:2011511日,洛阳市政府张贴处公告,洛阳市要进行城中村改造,洛阳市涧西区南村五组也列于城中村改造的范围。

2011824日,洛阳市涧西区郑州路办事处南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以自己作为征收主体,以欺哄吓诈的手段,与刘家的户主四级智障残疾人刘铁娃签订了一份《南村整村改造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2014722日,洛阳市涧西区郑州路办事处南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洛阳市涧西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先于执行《南村整村改造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洛阳市涧西区法庭于725日将民事起诉状和(2014)洛涧民初字第365号裁定书同时送达刘铁娃,此时,未做过任何审理,已经裁定准予先与执行。

刘铁娃家人提出异议后,于2014812日针对居委会的民事诉状开了听证会;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了刘铁娃是无行为能力人(国家颁发的四级智障残疾证)复议申请。

114日,法院下达了强制执行公告,同时下发了驳回家属提交的刘铁娃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通知书。

122日,刘铁娃的家人向法院针对居委会的民事诉讼提起反诉,要求确认本案《南村整村改造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无效。

家属们的起诉理由是:

1.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征收土地是政府行为,洛阳市涧西区郑州路办事处南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无权作为征收的主体,更无权与反诉人刘保根签订《南村整村改造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所以即使签订也属无效的协议。

2.被反诉人把反诉人一家七人作为被告,即使这样,应该在签订《南村整村改造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这七人都应该签字,而不是刘保根一人签字,其一人来签订补偿协议是无效的。

3.作为签订《南村整村改造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刘铁娃系智障残疾人,根本无民事行为能力,而南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以诱骗之手段让刘铁娃一人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并且这个协议由被反诉人单方持有,其监护人并不知情。

据悉,刘铁娃的家人目前正积极的采取司法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却突然被法院以“拒不履行法院裁定”的罪名抓捕。

据洛阳维权人士介绍:洛阳这样以村委会居委会为征收主体,强迫给村民居民签订“协议”然后去法院起诉申请执行后,被以“拒不履行法院裁定”的罪名拘留的,已经有很多起,从本案来看,法院明显违反法律程序,实际上是在保护地方政府的违法拆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