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4日星期四

维权人士朱瑛娣在北京遭逮捕,杭州访民集会要求释放(图)




(维权网信息员章江滔报道)杭州维权人士朱瑛娣因参与访民打出“习主席,我想吃包子”的横幅表达诉求,先后于2014114日、228日被行政拘留两次共20天。当311日她和丈夫从杭州拘留所回家时,发现家中水、电设施均被当地政府破坏,便于第二天毅然上北京投诉。313日她与姐姐朱美莉一起到公安部上访,但不被接待。无奈之下,她在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给她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背面写上“冤”字,向路人散发。当天下午,她和朱美莉一起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区分局东交民巷派出所带走。第二天,派出所释放了朱美莉,并告诉她朱瑛娣被行政拘留七天。七天后,朱瑛娣仍未回家,经多方打听,方知其已被刑事拘留,但始终未收到警方的刑拘通知书。
   
418,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37天将满,朱瑛娣丈夫戴鑫根到北京准备接妻子回家。他找到东城区公安分局预审科曹警官,曹告诉他朱瑛娣早在327就已被东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现检察院正在审查起诉。刑事拘留不通知家属,逮捕不通知家属,随便就对一个公民进行刑事处罚,这个国家还有法律、还有人权吗?经戴鑫根多次交涉,北京警方才补交了刑拘通知书和逮捕通知书。
   
朱瑛娣的罪名是“寻衅滋事”。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主观特征上,寻衅滋事罪以满足耍威风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为动因,以破坏社会秩序为目的。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的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一种罪,是主要针对恶霸、流氓、地痞的。当局把这条罪强加给访民,不仅是对访民的政治迫害,而且也是对访民人格的污辱。政府雇佣或默许流氓地痞任意跟踪、尾追、拦截、殴打访民,没有任何人被追究寻衅滋事罪。在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街道胜利社区,七八个流氓住进江南园40号樊红燕家并将主人赶走,他们在樊家吃住20多天,将樊家的油、米和冰箱里的菜吃光,临走前将樊家的门窗桌椅砸破,将水电设施破坏,村民报案几十次,但警方没有对任何一人作出过处罚。要说寻衅滋事,没有比这更典型的了。当局对此种行为不予追究,却将访民表达自己冤屈的行为诬蔑为“寻衅滋事”,是非颠倒莫过于此。
   
朱瑛娣原来是杭州天和服装厂的工人,因身体不好提前病退。20063月杭州上城区政府以“吴山景区整治”为名将朱家的祖房霸占,朱瑛娣由此走上了上访之路。朱瑛娣为人豪爽,见义勇为,乐于助人,深受杭州访民爱戴,却被当局视为眼中钉,必欲拔之而后快。当杭州访民得知他们的“义姐”被当局以莫须有的罪名陷害后,义愤填膺。

今天(423日)上午,陈渭湘、梁丽婉、陈美佳 、许捷、王丽民、朱美莉、朱为国、严忠良、李金女、张贤娟、戴文珍、施云法、汤柳叶、徐金海、熊德凤、邵江金、马玉珍、叶红云、余亚萍、陆凤英、马国君、俞若群、李全英、桑仁娟、邬发根、徐建美、林志彪、周青、缪关林、章金火、朱彩花、陈建英、凤加文、王金根、朱凤英、姜兆龙、沈莲芝、胡惠芬、黄滨翔、裘玉梅、张基敏、沈凤仙、张茶凤、倪彩芬、李美菊、曹永兴、徐志明、汪秋莲、沈瑾、李惠明、高天渊、陈国美、徐桂珠、舒小芳、沈云娟、施根美、徐彩英、应志温、倪祖昂、杨荣贵、汪国纶、倪水根、汤师法、沈德中、俞东亮、单兴福等访民在杭州市政府门口集会,抗议中共当局对朱瑛娣的无端迫害,强烈要求当局立即释放朱瑛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