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9日星期六

浙江农民王洪飞控诉国土局八年行政不作为(图)




(维权网信息员黄天怒报道)浙江省东阳市吴宁镇笠里村(现称白云街道十里头社区笠里小区)农民王洪飞于2005226日与弟弟王洪云、王洪亮就继承父母遗留的四间房屋达成分割协议,王洪飞和王洪亮还就照顾智障兄弟王洪云达成协议。签约时王洪飞的四个姐姐和姐夫都在场并签字证明,村干部在场作了见证并盖了白云街道十里头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公章。协议特别强调:“以上约议,一经签字,立即生效,请各自共同遵守”。不久,王家请白云街道国土所根据协议进行了实地勘量,绘制了地籍图,白云国土所于428日收取了测绘费365元并出具了发票。这是一个从形式到内容都完全合法有效的民事合同,但由于中国法律对房屋的特殊规定,它还必须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去办理房屋土地登记,这就把公民的民事行为和政府的行政行为捆绑在一起,使得从事这项工作的政府官员有权力寻租和对公民敲诈勒索的机会。因王洪飞没有向白云国土所的官员行贿,本应早就完成的房屋土地登记至今还没有登记,白云国土所以其弟弟王洪亮有异议(王洪亮为照顾智障哥哥王洪云反悔,他与国土局一些干部的关系很好)为由拖着不予办理登记。

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民事合同签订后就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方不能反悔。我国物权法第十九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按照法律规定,王洪亮在签订分房协议后,是无权反悔的,东阳国土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协议对房屋予以土地登记,王洪亮如果认为登记有错误,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也可以申请异议登记,但异议登记必须在十五天内起诉,否则异议就失去效力。东阳市国土局和所属的白云国土所没有任何理由不给王洪飞登记,而且一拖就是八年。
   
下面是王洪飞的控诉书
   
控诉腐败!以权压法,长期渎职
——登记继承祖产房屋土地长期不作为
   
东阳市国土局和所属的白云国土所,对于我继承的父母房屋遗产,把我兄弟对房屋分割协议提出的反悔,以无效的异议为借口,长期不给予办理祖产房屋土地登记。我反对东阳市国土局和白云街道与村干部相互串通对我村的集体土地大搞腐败,又向笠里村民抢夺最后一片土地的阴谋野心,曾多次向政府信访投诉。因此他们恨之入骨,搞打击报复。其渎职行为,有如独立王国,以权压法,腐败透顶。八年以来,我长期投诉、信访,无可奈何!对于我继承的父母房屋遗产,把我兄弟对房屋分割协议提出的反悔,以无效的异议为借口,长期不给予办理房屋土地登记。其渎职行为,有如独立王国,以权压法,腐败透顶。八年以来,我长期信访投诉,无可奈何!
   
我家父母分别于1987年和1995年去世,留有老房4间。我们兄弟三人于2005226日,经过4个姐姐和姐夫们的共同商议,将4间老房三兄弟平均分割,确立了继承父母房屋遗产的分割协议。2005311日,请求了白云国土所的有关人员,根据2005226日确立的继承父母房屋遗产4间老房平均分割的协议为依据,进行了实地勘量。2005425日,交了白云国土所地藉测绘费。白云国土所作了制图打印,于2005428日确立了盖有地藉测绘费收讫章的东阳市地藉测量技术书,等待的就是发给我的房屋土地证。但是,东阳市国土局和所属白云国土所,故意为难,多方制造矛盾,对于我的继承父母房屋遗产的土地登记,八年多以来长期不作为,长期渎职的严重事件。
   
2005年至2007年二年多时间里,白云国土所负责人指责我在1984125日批给我建造的三间房屋审批表上以无房审批是欺骗瞒报,以审批理由中有无效的一词说将并给兄弟洪云一间房屋为理由不给我办理房屋土地登记。我不服白云国土所的不正当理由影响房屋土地登记,于20078月向金华市人民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金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时没有认可白云国土所以上所提的二个不正当理由。白云国土所负责人为了逃避渎职责任,透露我的1984125日给予批准建造三间房屋审批表上的信息内容,挑拨我的兄弟,以王洪云的名义(王洪云已精神失常,实为他人冒名)20061026日和王洪亮等人于2007823(根据东土资信处〔2012〕第12号处理意见书提供的日子和情况)各写了一份对于2005226日分家契约反悔请求作废的申请书。金华市人民政府在给予行政复议时意其用心是给予东阳市白云国土所有台阶可下且不予追究渎职责任,以王洪云对分家契约提出异议,兄弟之间对分家契约存在矛盾不给予办理土地登记的行为并无不当的结论。虽说金华市人民政府进行行政复议时,对王洪云存在精神失常所提言论并未作现实调查轻率作出依据的理由有失质量,其行政复议作出政府行为不给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实质性的给予依法办理存在遗憾我亦并未多作考究。我认为,作为父母所遗留的房产,我始终是合法的继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2005226日我们兄弟三人确立的继承父母房屋遗产的分割协议始终是合法有效的,是办理房屋土地登记的唯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85条:财产所有权合法转移后,一方反悔的,不予支持。(我按:2005226日所立房屋分割协议遵照继承法和合同法应属合法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房屋土地登记异议登记生效期限 为了避免不动产物权的效力不因异议登记而长期处于不稳定,法律要求异议登记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 15日内起诉,不起诉的,则异议登记无效。(我按:继承房屋土地登记因为兄弟提出异议未给予办理土地登记处在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长期处于不稳定一词应指未给予办理土地登记的房屋)
   
根据以上二条国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针对金华市人民政府200814日作出的行政复议结论,按地方政府文件和指令与国家法律法规有相抵触时,应该服从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东阳市国土局东土资信处〔2012〕第12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提出的20061026日和2007823日王洪云、王洪亮等人分别对2005226日产生的继承父母房屋遗产分割协议提出的异议已经完全无效。
   
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八年多来我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信访投诉请求帮忙,花了大量的时间奔走于其中,严重地影响了家庭的生产和经济收入。我向东阳市政府、市信访局、市国土局、白云街道和金华地市级政府、省政府的相关部门信访投诉,向省和地区级政府的信访投诉都以“局地管辖,分级负责”的原则转回了本地。在我的投诉报告中,于20125月份东阳市市委书记徐建华、东阳市纪委书记樊国斌都曾作东阳市国土局局长给予办理的批示,2012420日和10月份,白云街道书记也曾二次批示,由街道同志与白云国土所商议办理。街道同志曾给我多次向白云国土所商量办理,政府有关部门的干部同志也曾多次给我予以督促。可是这一切努力,东阳市国土局和白云国土所以权压法,有如独立王国无法无天,始终以兄弟提出的已经完全无效的异议作为兄弟之间存在矛盾,房屋土地不能登记,长期处于渎职状态。对于东阳市国土局和白云国土所登记房屋土地长期不作为事件,我于2013412日向东阳市国土局新上任的局长提出投诉,这位领导签字由白云国土所负责人提出处理方案。2013514日,以东阳市国土局署名的告知书(2013522日收到),由白云国土所相关负责人提供的具体意见是,告知“反映的问题我局于20121023日向你作出东土资信处(2012)第12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如你就同一事实和理由进行信访,我局不再受理。”请看:登记房屋土地是其法定职责,长期信访,长期投诉都未给予进行登记,如再以同一事由进行信访,“我局不再受理。”其渎职行为,又提供了新的言行和证据。东阳市国土局告知,“你可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房屋权属纠纷。”所谓房屋权属纠纷完全是东阳市国土局和白云国土所相关负责人进行制造矛盾,登记房屋土地长期不作为的借口。2005226日已经产生了的继承父母房屋遗产的分割协议,长期以来始终维持,实质上并无权属纠纷可言。因此,对于国家法律法规以外的,有侵犯我合法权益的途径我是绝不会走的。我始终维护2005226日产生的继承父母房屋遗产的分割和同日产生的照顾残疾兄弟王洪云的二个协议,维护2005226日继承父母房屋遗产分割协议是进行房屋土地登记的唯一依据。
   
我的房屋土地使用权权属来源清楚、合法,要求东阳市国土局、白云国土所办理继承父母房屋遗产进行土地登记是我的合法权益。东阳市国土局、白云国土所长期不给颁证属不作为,存在渎职。他们漠视国法,权大于法,有如独立王国,腐败至极。深思不正之风如此猖獗,政府监督力度尚还不够。归根结底综合分析,目前颁证实际操控人员是白云国土所所长金海忠、土管员周连明,东阳市国土局地藉科科长张美珍三人。
   
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以上投诉需要继续进行,诉致上级政府领导人,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谨呈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
中共中央纪委
国家信访总局
   
请求政府领导体衅民情,给予高度重视,给我们老百姓排忧解难,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的保障,维护法律的尊严。依法督查相关责任人,依法督促马上给予我办理继承的房屋土地登记。

特此请求。谢谢!

浙江省东阳市白云街道十里头社区笠里小区 王洪飞
二○一三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