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0日星期三

张亮诉南通市政府案二审在江苏省高院开庭(图)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1120日下午二点,张亮诉南通市政府信息公开案,二审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张亮委托倪文华、陆镇平代理。旁听席上座无虚席。

庭审中,对于上诉人一方的发言,审判长蔡霞指使书记员有的发言不要记录。上诉人代理人倪文华指出,书记员应当如实记载庭审的全过程,任何人无权指使书记员做选择性的记录。审判员刘军也同意倪文华意见,对书记员说,把上诉人的发言如实记录下来。审判长蔡霞一时下不了台,满脸通红。

张亮要求南通市政府公开房屋拆迁补偿款和补贴款的发放、使用情况,以及拆迁许可证。南通政府遗漏了补贴款的发放、使用情况。对于拆迁款的发放、使用情况,南通政府仅提到补偿款的支付款,没有提供补偿款的总额,也不提供计算依据。南通政府辩称,补贴款无须提供。倪文华予以反驳,提供有关拆迁补贴款的政府信息是南通政府应当主动履行的法定义务。经张亮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南通政府依然拒绝提供,明显违法。倪文华指出,南通政府提供的红线图既没有制作人签字,也没有标注红线图的比例,很难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南通政府无以对答。

张亮认为,南通市政府制作的《答复书》没有发文字号,违反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规定。南通政府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就可以不用发文字号。倪文华予以反驳,认为南通政府缺乏法律常识,政府行为只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才能行政,既不能擅自行政,也不能放弃法律授权的行为,明明有法律规定而不作为是失职。

庭审结束后,南通、常州、南京的旁听者与上诉人张亮以及代理人一起在江苏省高院门前拍照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