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7日星期六

原深圳三级警督王登朝被以贪污罪妨害公务罪二审开庭




(维权网信息员田静民报道)又一个法律沦陷的受害者王登朝,出现在中国的审判史上。王登朝被控贪污罪、妨害公务罪一案,于96日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第二次开庭审理。法院周边大批警察、便衣。围观或旁听的人们被控制在法院以外。法庭内的旁听席三分之二空着。两位著名的律师王全章、刘晓原代理此案。

王登朝原是深圳罗湖公安分局三级警督,兼任负责2011年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安保任务的深圳保安公司第七公司经理。早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2012312日,孙中山逝世87年纪念日前夕,他和朋友准备在莲花山举办一个纪念活动,宣传民主思想,但警方却于38日将王登朝抓捕。

罗湖区法院一审,以王登朝在大运期间,涉嫌虚报保安人数贪污283万,判其有期徒刑14年半。

二审法庭上就此罪名,王全章律师列举大量的票据证明,王登朝不但没有贪污,而且为了大运会的顺利召开,自己还垫付了9万多元钱。王全章律师说:“实际上王登朝是负贪污、倒贴式贪污……”

而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一是贪污公款,二是据为己有。这283万元是直接打在保安员的工资卡里,王登朝根本无法据为已有,所以王登朝的贪污罪不成立。

刘晓原律师则质疑:深圳市检察院出庭检察员称,两次补充侦查的证据都是对王登朝有利的,但又说这些证据与本案指控的无关。这让我无法理解了,既然与本案无关,检察院为何还要两次进行补充侦查,花费三个多月的时间,浪费司法资源?按照法律规定,每次补充侦查时间是一个月,两次是两个月。为何还超了一个月?

王登朝法庭上最后的陈述:本人认为:保证工作“加人有理,帮人无罪”警察职责,安全第一。如今身陷,与法不容,与理不通。本人被非法关押至今540多天了。回想整个事件遭遇。本人认为完全是某些犯罪集团处心积虑的阴谋所为……

当晚六时三十分王登朝一案休庭,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