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9日星期一

合肥包河区法院受理胡氏三人国家刑事赔偿案(图)



(维权网信息员周维林报道)729日上午9许,合肥市包河区失地农民胡先正,按合肥市包河区法院26日通知到法院领取了(2013)包法赔字第00002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合肥市包河区法院行政庭的倪庭长和书记员在行政庭办公室对胡先正称,《受理案件通知书》是固定格式,你们的证据已经有了,并表示下个星期会给予赔偿决定书。

《受理案件通知书》中称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案件,本院决定立案审理。由行政庭、审监庭审理此案。

一直关注胡先正、胡召春、胡召才三人因拆迁被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刑拘、提起公诉,被包河区法院判刑,并作为胡先正辩护人的合肥异议人士马粮钢对此表示,中国所有受到公权力侵权的公民都应该以现行法律为武器为自己维权,进行抗争,在目前的环境下可能是有效的维权武器。例如,收审制度的废除、现行劳教制度停止审批,一些个案的成功就是公民积极有效抗争的结果。

马粮钢强调中国社会距离法治社会尚很遥远,正因为如此,我们才要通过一些个案的诉求、推动对一些恶法的废除,才能一步步地走上真实的法治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