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2日星期三

湖南怀化市法院为帮政府说话,大批干部当律师


 


  (维权网信息员赵原报道)本网信息员日前听到湖南怀化市司法局一位男性工作人员说,湖南怀化市为了法院帮政府说话,大批干部当律师。而许多良心律师由于不愿做政府的傀儡,往往年检难以通过。这样政府不仅控制了法院,连辩护权几乎也被垄断。

该先生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即“国家机关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的规定,属于利用职务之便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47号《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五条法学院校(系)、法学研究单位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可以兼职从事律师职业。

下列人员不是高校教师,均是拿国家财政拨款的工作人员(司法局干部或者其他单位干部,均是拿国家财政拨款的工作人员)或者国企职工,在拿国家工资的同时,从事律师执业。请进行调查。

以下均为司法局干部:袁易海 姚敦华 姚源康 杨晃伟 张 鹰 高景行 殷学斌 尹涌江 王 帅 舒兴俊 田必顺 叶明钢 左 刚 杨晟坚 潘俊成 黄晓平 张文化 张文君 瞿家迎 龙仁前  王国庆 张春华 黄历明 {均为司法局干部}汪先全 刘衍和 邓贤文 李文君 邱 剑 吴 晖  叶叙华 孙科周 代建平 肖晓锋 向 煊 刘少邦 全海斌;

以下均为司法局、政府、国企干部: 邬国光 蒋丽君  张树清 龙齐海 唐思卫 钱红岩 杨艳华 王红浪 刘 维 黄 修 刘子龙 杨安定 卢长平 范国胜 于 芳 姚 刚 薛兰兰 杨林芳 陈建明 杨荣春 蔡日东 崔小龙 欧阳文勇  张建生 陈保和 肖 树李云树 赵桂东 王建辉 蒋铁华 何秀红 张 立 罗宜燕 向海曼 王洪磊  朱学庆(公路局 ) 周成华 滕树根  向长永 陈建新 邓艳红 詹枝鹏 向 建 高泽民 石通军 王勇霞 彭际均 郝 霞 谭显友 蒋俊鸿 谢少平石全瑜 蔡遗海 钟林洪 郭伟莅 王碧生 罗晃龙 丁启乐 谭文彪 李代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