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1日星期四

拒绝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广西区政府成被告(图)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2年10月10日上午9点,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第22法庭公开合并审理谢宗能、梁汉光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案。谢宗能、梁汉光委托倪文华代理,南宁市和防城港拆迁户赶到南宁中院旁听。

谢宗能,70岁,系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大代表(第十届),市环卫处新城环卫站职工。1998年12月4日,谢宗能的房屋被强拆。梁汉光老太太,69岁,是横县移民,1961年因建西津水电站移民至南宁市津头乡琅东村13组,1999年就遭遇了强拆。

2012年6月8日,谢宗能与梁汉光认为,自己的房屋被政府强拆,有关政策不明白,于是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即申请公开一下内容:1、此拆迁范围内的土地由何机关征收或者征用;2、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3、有关拆迁许可证。南宁市政府予以公开,但公开的内容与申请的内容不符。二位受害人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广西区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告知书。

谢、梁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责令南宁市政府履行法定职责,公开与原告申请相符的政府信息。该区政府辩称,南宁市政府已经公开了,原告的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

谢、梁代理人倪文华予以反驳,第一,广西区政府认为原告的申请不符合规定,但没有指出符合哪条法律条款的规定,不能令人信服。第二,原告并没有否认南宁市政府公开政府信息,但其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原告的申请不符,原告就有权利提起行政复议;第三,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曾要求原告补充材料,原告已补充。故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不受理复议申请,毫无道理。最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在收到原告的复议申请后,10天后才作出不予受理告知书。根据复议法规定,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5天内未作出受理通知的,视为已受理。

谢、梁要求南宁市法院依法判决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倪文华律师与当事人及访民合影

倪文华在南宁法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