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8日星期日

韩颖对海淀公安分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提起行政复议

(维权网信息员陈平报道)39,北京独立参选人韩颖、野靖环、野靖春、湛江等人来到北京市海淀区政府正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对海淀公安分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提起行政复议。在全国两会期间,韩颖和野靖环在试图向人大会务组提建议的过程中,受到海淀公安分局警察殴打和辱骂。

据韩颖说,事情的起因是37她和野靖环到北京贵宾楼饭店,希望向人大会务组提两条建议,一是公开人大代表的联系方式;二是定期接待群众访问。结果不仅没有见到人大代表,还遭受了不公正的对待。

韩颖说:到了贵宾楼大厅和安检的说找会务组,他说就在那儿等。可是过了几分钟,东华门派出所的警察就来了,还有几个穿便衣的也不知道是什么人,也没亮过工作证,就把我们强行带到东华门派出所。

韩颖说她被强行押上警车后在万寿寺派出所被关到晚上7点多才获释。期间李健吾多次用下流言语辱骂她,态度十分粗暴,还抢走了她的手机,让她和家人、朋友失去联络达几个小时。韩颖说,派出所还有一个警长告诉她,直接找人大代表反映问题是犯法行为,有问题可以去找信访部门,不应该找人大代表。

韩颖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韩 颖 女 38岁 身份证:110108197312290021住址:海淀区巴沟南锁 联系电话:13521984144
代理人:野靖环 女 59岁 身份证:370303195301181741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四道口27号 工作单位:光彩集团(退休) 联系电话:13621293734
代理人:湛江 男 35岁 身份证号:110108197709090714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香山门头村348号 电话:13911777115

被申请人: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 法定代表人:尹燕京 职务:局长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路15

案由:公安机关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复议请求:
1、请求裁定海淀区公安局万寿寺派出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违法。
2、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申请人韩颖被羁押1天的赔偿金201.66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237日上午11时左右,在北京贵宾楼大厅安检机前等待工作人员联系会务组时,被东华门派出所非法扣押(另行复议)。2点多,万寿寺派出所民警李健吾来到了东华门派出所,要把韩颖带走。韩颖不走,说李健吾是她的管片民警,多次伤害她。而且是和野靖环一起来的,野靖环年龄大,一个人在这里不放心。于是,东华门的民警就把我俩转移到派出所的餐厅,有一男一女两个民警看守。万寿寺派出所的警察李健吾再次要韩颖跟他走。韩颖说“你太严肃了,我害怕。我不去,吓死我了,心脏都快出来了。都是你们的人,就我一个我特别害怕。”李健吾气急败坏,他的左手拧住韩颖的胳膊把韩颖从椅子上拖倒,椅子也被拖倒在地上,野靖环刚站起来,李健吾的右拳就打在野靖环的左胸口,把野靖环打得坐回到了椅子上。

李健吾把韩颖拖拽出来粗暴地按到车里,就像对待囚犯一样;他还用下流的脏话侮辱韩颖;李健吾骂的最多的是:瞅你丫那操行,有点儿钱不知道怎么显摆了吧?操你妈,你妈逼,傻逼⋯⋯

韩颖的手机被李健吾抢走,与家人和朋友失去联系。

韩颖被非法限制在万寿寺派出所直到十九点多才恢复自由;期间李健吾等警察未声明任何理由、未出示证件、未出示任何文件、未宣布当事人的权利;态度粗暴、语言下流。在申请人没有任何违法行为的前提下,韩颖被海淀区公安局万寿寺派出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近5小时。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特申请行政复议。

此致 海淀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 韩颖
20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