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30日星期五

槐荫区官员强拆涉嫌犯罪,检察院将控告材料转纪委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1年12月28日下午,济南市槐荫区金鑫苑小区暴力拆迁受害人李洪富、纪强、周桂云、吴庆军等来到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查问其寄给检察院的控告信及其有关材料是否收到?该检察院的一位女检察官(科长)接待了李洪富等人,并告知控告信已经收悉,院领导很重视,但此案不属于检察院管辖。这位女检察官征求大家的意见,是退回控告材料呢,还是转交槐荫区党委呢?大家一致同意将控告材料转交槐荫区党委处理。

2010年12月14日,被控告人田庆盈(济南市槐荫区区委副书记,槐荫区人民政府区长)、孟祥晶(槐荫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陈贯鹏(济南市槐荫区常委、政法委书记)、邱英(济南市槐荫区委党校校长、信访局局长)等组织强拆了队伍,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采用催泪弹瓦斯、棍棒等强行拆除了10多家民房,殴打多人,并打伤了一位老太太。

李洪富,周桂云,纪强等暴力拆迁受害人认为,田庆盈(济南市槐荫区区委副书记,槐荫区人民政府区长)等政府官员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强拆民房构成了共同犯罪,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据此,暴力拆迁受害人李洪富等请求槐荫区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维护法律尊严。他们还向检察院提供了有关非法强拆的图片等资料。该检察院的检察官表示,也会将这些资料一并转交槐荫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