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7日星期四

兴文县群众联名要求释放为百姓维权的官员邹富伦(图)

 
(维权网信息员黄运贡报道)1026,本网信息员了解到四川省兴文县文体局干部邹富伦,因长期帮助、关注本县弱势群体维权而遭到当地打压,被以涉嫌敲诈勒索逮捕,村民们听到消息后极为气愤,大家联名向政府呼吁释放邹富伦。

据了解,兴文县和良建材有限公司违法强行占用古宋镇桃子坪村90多户农民的500亩耕地,并多次派人打伤农民,非法拘禁农民数十人,欲逼迫农民搬走,遭到村民坚决抵制。

在村民与开发商相持不下的情况下,兴文县某些官员要求邹富伦帮助出面协调当地村民搬迁事宜,并设下陷阱陷害邹富伦,制造莫须有的罪名栽赃诬陷,将其逮捕。对此,村民强烈要求无罪释放邹富伦。

附:联名信及部分签名

关于邹富伦被检察机关带走接受调查至批捕的基本经过和遭人设计陷害的申诉

邹富伦,男,汉族,59岁,四川省兴文县文体局工作人员,现以敲诈勒索罪被兴文县检察院批捕,关押在长宁县看守所。

201182910许,邹富伦在与友人聚会时接到一个电话便匆匆离开,此后手机就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家人和朋友到处找寻,一直没有消息。第二天上午11点,兴文县委组织部通知邹富伦的女儿邹沁玲到组织部谈话,(因邹沁玲是公务员,是兴文县石海镇的党委副书记),以组织的名义告知邹沁玲,其父亲因涉嫌经济犯罪被检察院带走接受调查,要求邹沁玲在此期间不得请假和休假,也不得离开兴文县。与此同时,邹富伦的妻子李永芬因丈夫彻夜不归,电话也打不通,担心他遭遇不测,已经到兴文县古宋镇派出所报了失踪案。这以后才从女儿处得知邹富伦被检察院带走的消息。在邹富伦被带走调查的第二天即830下午6831凌晨3(历时8个多小时),县委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的人员召开了一个紧急会,大家对邹富伦涉及的案件进行了激烈的讨论,检察院和公安局认为证据不足,不好定案,但是县委书记郭朝辉发言,要求不管怎么样都要想办法给他定罪判刑。(此事可单独找参会人员调查)。

邹富伦被检察院带走7天时间里,其爱人和亲属没有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任何书面告知。在去检察院、公安局和监察局找人的时候,得到的答复是按照县委主要领导的意思办案。
96上午,有群众告诉邹富伦的亲属,邹富伦被送往县医院,随后邹富伦的爱人和其他亲属赶往县医院并见到了邹富伦。邹富伦告诉家人,他是因为实名举报县委书记郭朝辉违纪并涉嫌违法的事实而被人陷害报复的,他没有做任何违法的事情,现他却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敲诈勒索为名刑事拘留了,他现在身体状况很不好,头痛、结实痛小便不通已经四天了,调查人员不给他吃药看病,他已经绝食四天了。在例行的身体检查后,他被公安机关人员带走,同时邹富伦还告诉了家属一些情况,并传递出了纸条,大体内容如下:

一、他被关押后先后接受了反贪局12小时的讯问---公安局12小时的讯问---反贪局19小时的超时看守和讯问---监察局从8317左右至95下午6的调查讯问---95下午6公安局又宣布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他进行刑事拘留,调查相关情况后再行决定。

二、在接受调查24小时后,县检察院又对邹富伦进行超时羁押和讯问,邹富伦拒绝接受非法讯问,并提出头昏、头痛,请求给药吃,被拒绝,所以绝食进行抗议。831早上9反贪局胡兴说:老邹,你配合一下,协助我们搞一个笔录就可以回家了。(因笔录和讯问录像上内容合不起,邹富伦拒绝在反贪局提供封存的光盘上签字。)邹富伦因为病得厉害,想及时出去看病,就配合他们做了个补充笔录。然而笔录做完后,反贪局郑兴友又带来两个监察局人员,向邹宣布:根据县领导安排,你虽然经过公安局和我局审查,定为无罪,但是你是否违纪要由县监察局来继续审问。邹富伦问胡兴,为什么骗人?胡兴说:按规定,你是可以走了,但是县领导要这样安排,我也没有办法。因监察局来的人没有出示执法证和工作证,邹富伦把他们骂走了,在此期间一直由反贪局的胡兴、谢真守着讯问羁押邹富伦。到8317过,监察局的姚巨涛等人宣布:根据县领导安排,监察局正式对邹富伦进行讯问调查。邹富伦抗议说,接受监察局是否违纪的调查,不应该叫反贪局的人着装看着他,像看守犯罪嫌疑人一样审问。监察局说:在什么地点审是县领导定的,在半夜三更直至天亮通宵达旦审问,也是县领导定的。邹富伦问是哪个县领导?监察局的人员又不敢说。经过5天的审问,监察局认为邹富伦未违纪,就退还所扣押的物品,宣布审查结束,说他可以回家了。突然又来了两个公安局的人,把邹富伦带到公安局,说830的羁押讯问是县领导安排的,现在这次是接到群众举报,在重复讯问了830问过的情况后,公安局马上发给邹富伦拘留通知书。

三、事情经过
和良公司老总李和远7月下旬通过县政法委副书记兰雨果介绍认识了邹富伦,李和远就请邹富伦帮忙做好农民的思想工作,还多次请邹和兰雨果等人商量研究解决农民阻工的办法。有一天李和远和李红两兄弟约邹富伦在一个茶坊谈事情,在小厅里李和远拿出两叠钱说:老邹,这点钱你拿去给他们买包烟吃,上面的人相信你,叫他们不要闹。邹富伦说:估计他们不会收你的钱,我可以试一试,如不行,我原物如数奉还,反正我邹富伦是不会收任何人的钱的,于是接了钱。邹富伦给家人说没清点,大概有几千元。
出小厅后,邹富伦发现送钱人在用手机拍小厅的门号,立即意识到他们在设局,就边走边摸出录音笔,打开录音开关,准备退李和远的钱,李和远靠近邹富伦说:老邹,要搞定喔,要叫28户农民签租地协议哦!邹富伦说:这钱你拿回!说着就将两迭钱从挎包内摸出,塞在李和远手里,李和远推辞说:哦、哦、哦!邹富伦态度坚决地推开他拿着钱的手说:不、不、不!于是在大厅把钱退给了李和远,然后离开了。

四、在831日晚,监察局宣布对邹富伦进行双指谈话的时候,他们扣押了邹富伦的随身物品,邹富伦当众声明:录音笔内存在重要证据,不能丢失!监察局姚巨涛就将录音笔交给朱生保管,邹富伦又一次当众声明:录音笔内有我重要的证据,一定要保管好。朱生就为邹富伦保管了5天录音笔和钱物。

96上午11点,兴文县公安局电话通知邹沁玲到公安局领取邹富伦的随身携带物品时,公安局的人员突然提出要将邹富伦已经签字的《涉案人员随身携带物品登记表》中登记的一个录音笔拿走。在邹沁玲的质疑下,《登记表》被拿到看守所经邹富伦重新签字,邹沁玲提出要听取录音笔中的内容,或者进行备份,但是公安局的同志说是涉案物品,他们要扣留,邹沁玲不得已才将录音笔交给了公安局的人员。《拘留通知书》(宜兴公拘通字【201106179号)上写明邹富伦羁押在兴文县看守所。第二天家属前往为其送衣物,却被看守所告知没有此人,后得知是被关押在长宁看守所。

五、邹富伦和家属提出质疑,录像光盘上,邹富伦讲的话是否已经被剪辑,应该鉴定,里面有大量邹富伦和李和远研究如何使农民放弃阻工的镜头和对话,应该取信最原始的手机录像或其他录像,但凡被剪辑处理过的都不能作为证据。
邹富伦反复强调的录音笔被公安局的人以侦查需要扣押了,应保护和提取录音资料作为证据。但如果邹富伦是被县委主要领导故意设局陷害的,那录音笔中的资料是否被人为破坏或删除了,请求鉴定。

六、从录像的对话中可以看出,邹富伦没有抓住李和远的短处和把柄,而是站在李和远的立场,为他出谋划策。邹富伦没有威胁李和远,表示可以去试一试,如不行,如数奉还,邹富伦没有索要李和远的钱,并明确表示不收任何人的钱。

七、在邹富伦被抓走的前两天,邹富伦接到受骗群众的举报和求助,对兴文县太平工业园区招商引资来的琴艺纺织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掌握了琴艺纺织业主陶雪琴非法集资,私下倒卖国有土地10亩,诈骗群众钱财的犯罪事实,(这10亩国有土地还未公开挂牌拍卖,也未交分文出让金给政府,就被私下倒卖,有倒卖土地的协议和收条、信用社存款凭条等,有非法集资的收据和受骗群众的委托书等),因这段时间正值换届人事变动之际,此事涉及到县委书记郭朝辉违纪和涉嫌违法,邹富伦便实名向县长沈军和副书记董茂成进行举报。刚举报两天就被抓走了,邹富伦认为是被县委书记打击报复了。

八、914日下午16左右,公安局通知邹沁玲,邹富伦被检察院批捕了,邹沁玲去公安局领取批捕通知书时发现,批捕时间写的是91414,而落款时间却是98!这也就意味着批捕邹富伦是早已经定好的事情。也印证了各个渠道得到的消息,批捕邹富伦是早就内定了,是县委主要领导的意思。

鉴于以上种种,在县委书记的强硬命令下,公安局和检察院根本没办法正常办案,为了实现主要领导的意图,可能会办错案办冤案,请上级相关部门领导派人亲自调查了解此案,还我们一个公道和清白,为老百姓主持公道。


受害人家属:李永芬 1345883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