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6日星期五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遭逮捕的广东惠来县老村长李乃地9月30日开庭

(维权网信息员关天云报道)9月16日,本网信息员了解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遭报复逮捕的老村长李乃地,因“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将于9月30日在广东省惠来县法院公开审理。代理律师和家属公开邀请媒体与社会各界前去旁听。惠来法院地址:惠来县惠城镇教育路45号。

广东惠来的维权村长李乃地因替村民出头,检举揭发官员贪污无果而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没有依法公开,李乃地依法对政府部门行政复议。在还没有收到行政复议之前惠来县公安局将他刑事拘留,并随后正式逮捕(详情请看本网之前的报导)。

昨天(9月15日)代理律师去惠来法院再一次要求复印案卷材料,但还是遭到拒绝。后律师坚持案件已经到了法院,没有任何借口不让律师查阅。经律师再三交涉惠来法院同意让律师复印检察院关于李乃地案的起诉案卷材料。

李乃地同村的村民对信息员说:李乃地正直清廉、刚直不阿,当村主任八年,事事公开,钱分厘入帐。在他带领下把村里泥巴路修成水泥路。把村容村貌整改得焕然一新。而这样为民的好村长不与其他当官的同流合污、没有巴结上级官员而得罪“上面的人”。这次是因为举报贪污和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触及太多人的利益,才给整的。如果政府找得到其他借口就不会用“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

李乃地的代理律师庞琨律师向本网信息员说:“我依法为李乃地做无罪辩护!因为村委会不能做为单位犯罪的被告,追究李乃地领导责任不合法。惠来司法部门追究李乃地个人犯罪更是没有法律依据。

一,罪名不当,土地是国家的,李乃地做为个人没有买卖土地的权利,如果追究的话是“诈骗罪”而不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二,不管是“诈骗罪”还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都没有以牟利为目的,李乃地没有任何贪污、受贿、挪用等行为。

三,李乃地任村主任时,买卖宅基地行为是村党支部、村委会集体决定。并非个人行为,个人犯罪的话更无从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