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8日星期三

中国选举观察(2011)之五

(维权网信息员姚立法报道)湖北省潜江(县级)市近期进行的、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其公开性还不如清朝末年时进行的咨议局(相当于今日的省议会)议员的选举。

1、 比如,在选举日的30日以前,选举委员会本应公告该市选区划分的信息,即向选民公告各选区所包含的单位或(和)区域。这样使选民在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前,好联络选民。不然,很可能不是同一选区的10人以上的选民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而不合法。

潜江市142个选区的选民,没有人看到过选举委员会张贴的关于选区划分的公告。

潜江市选举委员会不公布选区划分信息,对选民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对选民“物色”本选区或非本选区代表候选人、对自荐候选人的竞选、对选民监督选举委员会是否依法划分选区等有意且是非法的构成了障碍。

2、比如,在选举日的30日以前,选举委员会本应向选民公告选民登记开始和结止的时间,以便未进行选民登记的选民,在选民名单公布以前,到选区去登记。

潜江市选举委员会,不仅不向全市的选民公告以上选举信息,而且一刀切的按户口登记。即以户口本为准,不管在哪上班、也不管居住情况,造成大量选民重登、漏登。使不少人户分离的选民不得不放弃了选举权。因为这些选民现居住地或现工作地与户口所在地相距较远,参与选举的各个环节的会议十分不方便(实际情况是,选举日前的各环节的会议,选举委员会并没有组织选民参与)。

3、比如,选举委员会本应提前向户口在当地,而人外出工作、学习等的选民寄去信函,告知其选举信息和到某选区登记站登记。

潜江市的实际情况是,外出选民没有得到该市选举委员会的信函、电话等。

潜江市选举委员会不告知外出选民选举信息,使他们既没有返乡参与选举,也没有得到选民关系转移证明而参加现工作地的选举。

潜江市选举委员会不告知外出选民选举信息,他们又被选民名单榜公告出来,造成的另一结果是142个选区出现了大量非法的委托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