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3日星期六

强拆民房建党校,顾倩珏起诉上海浦东新区政府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1年4月22日,顾倩珏用特快邮递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请求法院确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强拆其房屋违法。
2009年6月1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在未告知强制执行具体日期的情况下,组织强迁队伍,趁顾倩珏送孩子上学时,将其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大众村顾家宅150号的房屋实施强拆。顾倩珏回家时,看到自己的房屋正在被强拆,还没有来得及阻挡,就被强拆人员抓住,押送到川沙MTOLE168宾馆关押。

顾倩珏房屋内的家具、生活用品及其首饰也在强拆过程中毁坏或者灭失。区政府至今未向顾倩珏提供屋内财产清单。

建设部建法(2004)154号文件下发了《关于清理城市房屋拆迁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明确指出“一些地方性法规、规章违反《条例》的规定,将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的权力授予了区人民政府。”由此可见,授予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实施强制拆迁的权力是违反《条例》的,应当无效。

应当指出的是,该地区的拆迁项目名称为:张家浜锲形绿地F-7地块开发。但实际是建党校,政府欺骗了拆迁户。建该党校耗资3亿,内设高档健身房,高级按摩椅,好一处人间天堂,党的官员在此寻欢作乐。官员的欢乐是建筑在顾倩珏被强拆的痛苦之上。
顾倩珏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向法院起诉,并希望法院能依法判决。